使用時,應將手提滅火器的提把或肩扛滅火器帶到火場。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,先拔出銷,一手握住開啟把,另一手握在噴射軟管前端的噴嘴處。如滅火器無噴射軟管可一手握住開啟壓把,另一手扶住滅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。先將噴嘴對準燃燒處,用力握緊開啟壓把,使滅火器噴射。當被撲救可燃燒液體呈現流淌狀燃燒時,使用者應對準火焰根部由近而遠并左右掃射,向前快速推進,直至火焰全部撲滅。